关于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意见

为了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推动我省高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对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四大以后,我省高校产业取得了大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为高教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资金少、规模小、束缚多、负担重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更深层次的问题已经提到改革的日程上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在所有制和分配问题上有重大突破,因此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高等教育改革的组成部分和高校产业的内在要求。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增强高校产业实力和提高企业素质,有利于事企分开,使学校由管理企业转化为管理资产,从无限的经济责任中解脱出来,有利于调动学校、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是高校产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求得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高校产业的中心工作,目的是推进高校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使高校企业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高教事业和江苏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更新观念推动高校产业改革

要做好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认真学习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十分重要。当前,要进一步提高对高校产业利国、利校、利民意义的认识;重新认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要重视与社会力量的优势互补和吸纳社会资本。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因地、因校、因企制宜。

三、认真做到高校产业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基础。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划清高校经营和非经营资产,核实企业资产,剔除不良资产,委托相应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时,要客观划分国家、学校、企业、职工应当享有的权益,充分重视企业经营者和技术持有人在企业资产增值中的作用,要把科技成果、声誉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的范围。

四、重组高校产业及资产

针对高校产业较小、教散、较乱的现状,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时有必要对高校产业进行结构调整,通过企业的兼并、合并、注销等优化重组高校产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建和完善规范化的企业集团。对于条件成熟的小企业可以进行租赁经营、出售给个人和帮助部分职工组建股份制企业,以盘活高校经营性资产。校内企业的重组有利于本校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校际联合或与社会企业合资合作。

五、高校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高校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于科技(包括智力三产)、生产型的高校骨干企业,一般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高校规模较大、前景很好的企业,经过充分准备,可以努力争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高校的中小型企业也可改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在企业改制中,土地、房产等学校资产不宜入股,一般采用租用形式。各种企业的股本设置原则和配股方案请参照有关规范意见或当地政府指导意见进行。

六、改制后的高校企业管理

改制后的高校企业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范意见或指导性文件建立企业的组织,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改制后,学校加强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增值保值和收益的经营和监督,高校产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逐步向资本经营职能转变。

七、建立新型的企业分配制度

高校企业改制后,要按照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分配制度。

八、改制中的有关人事问题

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资源组合,因此对原学校事业编制的职工宜采取"老人老办法"。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应平等对待职工。要十分注意职工的思想发动工作,稳定高校产业队伍,使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九、加强领导,有步骤的推行高校产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

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学校领导是关键。学校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十五大精神,进一步了解国家经济改革的形势和做法,把本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作为高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行许多其中的工作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宜成立学校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研究和决策本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问题。

九八年上半年,全省大部分高校要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试点,组建新企业均应按本意见精神进行,进行改制试点的企业报省教委备案。试点工作可参照我委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调研组《关于在我省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调研报告》,并根据当地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意见进行。我委也将联系若干高校产业的试点单位,了解情况、总结经验、以指导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

高校产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既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也要注意群众思想动态,作好思想工作;要处理好国家、学校、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保证学校的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江苏省教育委员会

                                                                                              199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