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0日

 

南京市“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推广意见

    为充分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等优质资源,深入推进政产学研金(政府部门、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大力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积极引导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我市推广“创新在高校、创业在园区”人才工作模式(以下简称“双创模式”),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双创模式”主要指各区县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由区县所辖市级以上产业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启动资金和优惠政策等创业条件;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专兼职科研或教学岗位,配备研发团队和科研资源,共同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南京科学发展的工作模式。

  第二条  “双创模式”的核心作用是强化政府、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等的合作,发挥各自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政策扶持、资金融通和企业孵化等方面的优势,有效配置产业、科技、人才和公共服务等资源,打通科研与市场的通道,搭建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平台,为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  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双创模式”推广工作,主动加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园区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  鼓励各区县及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制定引才政策,整合引才渠道,面向海内外联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按“双创模式”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对其领衔主持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  国家级产业园区每年提供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的场所和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省级产业园区每年提供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场所和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市级产业园区也要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资金,作为“双创模式”发展载体和专项经费。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双创”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集成支持。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到“双创模式”载体创业发展。对首次创业的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人才所携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良好的人才,经评定,纳入“紫金人才计划”资助对象,给予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第七条  对按“双创模式”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市、区县及产业园区通过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等方式,积极引入银行信贷资金、社会风险资金和天使投资资金等社会资本;积极引导人力资源、商务咨询和知识产权交易等高端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  加大区县及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双向交流力度。鼓励区县及产业园区选聘在宁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挂职、兼职。鼓励区县及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研究员,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等。有关人员补贴由区县、产业园区和相关企业共担。

  第九条  各区县及产业园区与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健全“双创模式”绩效评价机制,以3年为一个周期,区县及产业园区着重评估人才创新项目或创办企业的成长性和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等状况;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着重评估人才在学科建设和科技研发方面的业绩,并确认是否继续列入“双创模式”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条  鼓励各区县及产业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人才特区”,探索改革创新人才创业扶持、激励保障、市场配置等政策和机制,不断深化拓展“双创模式”的内涵和形式。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双创模式”推广工作协调机制。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定期召开“双创模式”合作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明确阶段性工作规划和重点举措,协调解决“双创模式”推进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加大“双创模式”推广工作考核力度。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下发“双创模式”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及产业园区。各区县及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形成工作体系。要健全考评制度,把“双创模式”工作成效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大奖惩力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