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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科技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对中央部委财政策性资金采购类项目的管理,规范学校承接中央部委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后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科技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财政性资金采购科技服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农业大学
2020 年 1 月 6 日